2018年第十三届浙江国际传统绍兴市武术协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特别支持单位:
《小康》杂志社
三、承办单位:
浙江省武术协会
绍兴市体育局
杭州小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绍兴市武术协会
绍兴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五、媒体支持单位:
中央电视台CCTV 5
新华网
人民网
新浪体育
浙江日报
浙江电视台
……
六、比赛时间与地点:
比赛时间:2018年7月14-15日(13日报到,14-15比赛)
比赛地点:中国·绍兴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七、参加单位
各国家、港澳台地区和国内各地体育局、武术组织、行业体协,武术之乡、各大专院校、中专、中学、小学、幼儿园,各武术馆校、体校、俱乐部、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体协,各企事业、机关团体,各社区、街道、村镇和部队均可组队参赛。
八、竞赛项目:
武术各类《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技术及各拳种、各类器械的竞技(规定和自选)、传统单练、双人、对练、集体项目;武术功法类;健身气功类;跆拳道(品势、竞技);对抗搏击、技法对拆项目展示类和团体综艺项目等(详见附件1:报名项目分类编号表)
九、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教练若干,运动员须5人(含)以上,男女不限。境内不接受个人报名(国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二)参赛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报随队裁判1人。随队裁判年龄在55岁以内,随队裁判需国家武术二级(含)以上或浙江省传统武术二级(含)以上,能操作电脑。确有裁判和组织能力的社团骨干,身体健康,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随队裁判须取得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培训班合格证书并经组委会确认后,方可作为大会正式聘用裁判,须交纳600元会务费,其路费自理(随队裁判员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吃住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取得浙江省传统武术裁判员培训班合格证书者可申请本次比赛志愿者裁判,经浙江省武术协会审核确认的志愿者,接到确认通知书后(短信或纸质通知书),自交500元会务费汇入组委会账号,往返路费自理,不足部份由大会补贴。(志愿者裁判不能兼报领队、教练和运动员)
(四)运动员报项规定:
1.每位选手单练、对练项目数量不限。
2.对练项目不允许报陪练人员。
3. 集体项目可报数量根据队伍人数确定,以10人为倍数,10人及以内的队可报1个集体项目,20人的队可报2个集体项目,以此类推。
4、武术之乡展演最少6人,最多16人。
5、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根据单练、对练、集体项目人数报名,一个项目限一次评奖。
(五)对抗搏击、技法对拆等项目的比赛形式、组别确定:采用本队人员自行配对展示本项目的攻防技能。裁判员视每组选手临场攻防技术的默切配合,来判断选手掌握攻防技能是否全面,动作是否灵活逼真。既展示了本项目的技击技巧,又点到为止不伤对手。配对原则上由同重量级别的人员组成,如出现有不同年龄组别的组对,包括套路对练项目,则以高年龄选手的组别计入成绩。对抗搏击类和技法对拆类项目跟武术对练项目一样,以评分形式进行,满分为10分。
(六)集体项目须6人(含)以上。
(七)团体综艺表演项目须16人(含)以上。
(八)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限已被各级政府部门确认的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该项评奖不限人数。依据非遗项目展示需要,对参赛人数、性别、年龄均不限制。报名时须选择非遗项目类中单人、多人或集体非遗编号,套路名称则填写非遗项目名称。并另填写非遗项目展示评奖申报表上报(见附件5)。非遗项目评奖不设个人奖牌,发放团体奖杯和证书。非遗项目不占用其他比赛项目的获奖名额和排序。
(九)武术之乡展演:一个武术之乡限报一个项目,需由当地武术主管单位组织或授权。依据展演需要,对参赛人数、性别、年龄均不限制。报名时须选择武术之乡目类中编号,名称则填写XX武术之乡。武术之乡项目展演不设个人奖牌,发放团体奖杯和证书。武术之乡项目展演不占用其他比赛项目的获奖名额和排序。并另填写武术之乡展演申报表上报(见附件6)
(十)个人全能:凡个人报拳术、器械合计3项单练者,则可计算个人全能成绩(不包括对练和集体项目)。
(十一)总团体:凡代表队中个人全能人数达10人(含)以上,则可计算总团体成绩。
(十二)运动员年龄、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行审核,以报名单上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确认依据。如因年龄不实,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经费自理。
(十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好赛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能参赛。凡委托大会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委托保险;凡自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其它医疗保险等均属无效。凡已由学校集体做了意外保险的学生,必须由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期内的集体名单保险原件复印件。
(十四)参赛人员均须签署《责任声明书》(附件2)。《责任声明书》每队1份,并在报名时上交,凡未签署的选手不能参赛(18岁以下人员还应由监护人签名)。
(十五)60周岁(含)以上选手须持医院(卫生院、医疗站)出具的健康证明方能参加比赛。
十、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单项赛、集体项目赛、团体综艺表演大奖赛、个人全能大奖赛、总团体大奖赛、武术之乡展演、非遗项目评奖。
(二)个人全能、总团体设奖金。
(三)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12年审定的《传统武术竞赛规则》、《中国武术段位制武术套路评分办法与标准》和本规程的有关补充规定。
(四)单练项目、双人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儿童乙组(A组):
A1组:6岁以下(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A2组:6 ~ 7岁(2011年至2012年间出生)
A3组:8 ~ 9岁(2009年至2010年间出生)
2.儿童甲组(B组):
B1组:10岁(2008年间出生)
B2组:11岁(2007年间出生)
3.少年乙组(C组):
C1组:12岁(2006年间出生)
C2组:13岁(2005年间出生)
4.少年甲组(D组):
D1组:14 ~ 15岁(2003年至2004年间出生)
D2组:16 ~ 17岁(2001年至2002年间出生)
5.青年组(E组):
E1组:18 ~ 24岁(1994年至2000年间出生)
E2组:25 ~ 29岁(1989年至1993年间出生)
E3组:30 ~ 34岁(1984年至1988年间出生)
E4组:35 ~ 39岁(1979年至1983年间出生)
6.中年组(F组):
F1组:40 ~ 44岁(1974年至1978年间出生)
F2组:45 ~ 49岁(1969年至1973年间出生)
7.中老年组(G组):
G1组:50 ~ 54岁(1964年至1968年间出生)
G2组:55 ~ 59岁(1959年至1963年间出生)
8.老年组(H组):
H1组:60 ~ 64岁(1954年至1958年间出生)
H2组:65 ~ 69岁(1949年至1953年间出生)
H3组:70 ~ 74岁(1944年至1948年间出生)
H4组:75 ~ 79岁(1939年至1943年间出生)
H5组:80周岁(含)以上(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个人全能项目竞赛年龄分组:
1.儿童乙组(A组):10周岁以下 (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儿童甲组(B组):10 ~ 11周岁 (2007年至2008年间出生)
3.少年乙组(C组):12 ~ 13周岁 (2005年至2006年间出生)
4.少年甲组(D组):14 ~ 17周岁 (2001年至2004年间出生)
5.青年组 (E组):18 ~ 39周岁 (1979年至2000年间出生)
6.中年组 (F组):40 ~ 49周岁 (1969年至1978年间出生)
7.中老年组(G组):50 ~ 59周岁 (1959年至1968年间出生)
8.老年组 (H组):60周岁以上(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六)单练项目、双人项目、对练项目、集体项目竞赛名次按划分的区域录取,区域划分为:
1.各国及港澳台地区
2.中国大陆
(七)各项比赛时间的规定:
1.太极拳单练、双人套路完成套路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太极器械单练套路不得超过3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删减原则如下:
(1)凡42式、陈式、杨式、吴式、孙式、武式太极拳竞赛套路、24式简化太极拳和32式、42式太极拳剑竞赛套路必须从起势开始,练至限定时间前1分钟时听裁判长哨音,即可准备收势。未练完的部分可删除。
(2)传统太极拳在不影响本套路技术风格、特点的原则下,可自行作调整与组合。
(3)因套路动作删减和调整后,允许运动员可在任何方向、任何位置收势,不扣分。
(4)《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单练须练整套,不受时间限制。
2.木兰新拳系列套路完成时间参照太极拳执行。
3.其它拳种的传统、自选单练项目、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太极拳对练项目完成套路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4.健身气功类项目(包括个人单项、集体项目)不得超过4分钟。凡原套路内容较多、较长,可将套路进行删减。
5.技法对拆类、对抗搏击类只展示1局,每局90秒。
6.集体项目完成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完成时间与广播操音乐时间同步(使用规定的武术健身操音乐,自备音乐)。
7.团体综艺表演项目的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8.完成套路时间超出规定,按《传统武术竞赛规则》规定扣分;所有项目均无时间下限的要求。
(八)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内容、人数要求和年龄组别的确认。
1.凡集体项目采用竞赛规定的套路,因竞赛时间的限制,表演者可对套路动作进行删减和组合;因队形变化需要,也允许补入衔接动作,但须确保原套路动作元素不少于90%。
2.凡选择“武术排舞”、“武术健身操”、“武术健身功法”等健身类集体项目,须含80%以上的武术动作元素。
3.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内容、形式不予限制,可将武术动作与其它艺术元素结合,创编具有思想、情景、动作、音乐、服装融为一体的武术艺术表演项目;体现代表队的整齐度、视觉效果和团队精神。
4.所有集体项目均要求有队形图案的变化,音乐与内容、节奏的统一。
5.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上场人数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人数。每少一人,扣0.5分。
6.集体项目选手可跨年龄组参赛,以所报运动员的平均年龄确认年龄组别(不分性别)。
7.团体综艺表演项目不分性别和年龄组别。
(九)配乐
1.集体项目、团体综艺表演项目必须伴奏无伴唱的纯音乐,如不合要求,扣0.1分。
2.单练、对练(对抗)项目一律不准配乐。
3.比赛音乐一律使用U盘录制(单独一首曲目),乐曲必须按序录制,比赛时各队必须派1人到本场地播放音乐处负责指挥播放。
(十)参赛运动员服装、器械自备。须穿符合运动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和项目特色的武术服装、武术鞋比赛;不允许赤背、或穿戴宗教、戏曲化色彩的服饰上场,如比赛服装不符合要求,扣0.1分。
(十一)个人全能、总团体计分办法与同分处理。
1.个人全能计分办法:
(1)全能成绩计算方法:个人以3个单练项目(必须包含拳术和器械)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冠军,次为亚军,余类推。
(2)全能成绩如遇同分时,则以计算全能成绩的3个项目中获第一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二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中最高得分高者列前;再同时,以获次高得分高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拳术单练项目得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参赛全部项目中(包括3项以外的单项参赛项目)获第1名多者列前; 再同时,以获第2名较多者列前,余类推。如仍相等,则以参赛项目数(含全部参赛项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以选手本人抽签决定名次。
2.总团体成绩计分办法:
(1)总团体成绩计算方法:以代表队中10位最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计算。得分最高者,为总团体冠军,次者为总团体亚军,余类推。
(2)总团体成绩如遇同分时,则取计算团体分的10人中单项获第一名项目数量多者为冠军;再同时,以获第二名多者为准,余类推。再同时,则以各代表队派代表抽签决定。
(十三)比赛设“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武术标准化,从娃娃抓起”贡献奖、“传承中华武术,弘扬民族精神”贡献奖、武坛神童奖、武坛耆英奖、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最佳运动员、最佳裁判员等奖项。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练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类编号,分别录取前8名(A组、B组、C组、D组除外)。如项目编号中相同套路达3项(含)以上,则可单独立项录取名次;不足3项时,则在同一项目编号内不同套路合并录取名次;国外、港澳台地区和境内H组运动员按同一项目编号中不同套路名称分别录取前8名;第1至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至8名颁发名次证书。
(二)对练项目、双人项目、对抗类项目等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男、女或男女混编三类、按项目编号分别录取前6名(A组、B组、C组、D组除外)。第1至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名次证书,第4至6名颁发名次证书。
(三)集体项目按区域、按年龄小组、按项目分类编号分别录取前6名(不分性别)。第1至3名分别颁发集体奖杯、个人奖章和证书,第4至6名颁发证书。
(四)A组、B组、C组、D组少年儿童选手各单练、对练项目、双人项目、对抗类项目等名次录取,分区域,按年龄小组、按性别、按项目类编号参赛人数的前30%为一等奖、4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获奖证书。A组、B组、C组、D组少年儿童选手的集体项目(不分性别)分区域,按年龄小组、按项目类编号参赛队数的前30%为一等奖、4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分别颁发集体奖杯、个人金、银、铜奖章和证书。
(五)团体综艺表演大奖赛以所有团体综艺表演项目的得分高低录取前6名(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不分项目类编号),前3名分别颁发团体综艺表演奖杯,同时颁发团体获奖证书。其他的颁发获奖证书。
(六)武术之乡展演大奖,限武术之乡报名,以团体展演的形式进行。参加团队将荣获“武术之乡展演金奖”团体奖杯和证书。每个武术之乡限报一个项目。不发放个人奖牌。
(十)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奖。
对参加展演的个人、多人或集体颁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金奖”奖杯、证书。每个非遗项目限报一个,不发放个人奖牌。
(六)个人全能大奖。
1.个人全能大奖:个人全能不分区域,分别录取8个年龄大组男、女的前6名。第1至3名颁发奖金、奖杯、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至6名颁发获奖证书。
2.个人全能大奖奖金:冠军获人民币1000元,亚军获人民币800元,季军获人民币500元。
(七)总团体大奖:
1.总团体大奖:总团体不分区域、不分性别、不分年龄组别,录取前6名。第1至3名颁发奖金、奖杯、个人奖章和获奖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2.总团体奖金:冠军获人民币6000元,亚军获人民币3000元,季军获人民币1000元。
(八)对宣传、组织参赛有特殊贡献的组织或个人授予“发展武术运动贡献奖”。颁发奖金、奖牌和证书。凡组织达120、60、30人以上参赛选手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可获一、二、三等奖金,一等奖奖金2500元人民币,二等奖奖金1100元人民币,三等奖奖金500。
(九)凡代表队选手达15名(含)以上,并以幼儿园“园名”,小学、中学以“校名”报名参赛,或由A组、B组、C组、D组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组成的代表队,将颁发“发展青少年儿童武术特别贡献奖”奖牌。
(十)凡代表队选手达25名(含)以上,并以 “院校名”、“馆、校、俱乐部名”、“街道名、社区名”、“乡镇名、村委名” 、“机关、企业名”、“段位考试点名”组队报名参赛的单位,将颁发“发展中华武术特别贡献奖”奖牌。
对组织外国友人(非华裔)3人以上参赛的组织者,授予“中外文化传承贡献奖”奖牌。
(十一)在比赛中年龄最小和最大的男女参赛选手,将授予武坛神童奖和武坛耆英奖,并颁发奖杯。
(十二)凡在比赛中能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认真对待每一场比赛,奋力进取,顽强拼搏,赛出水平,赛出风格,胜不骄,败不馁,成绩卓越的参赛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由各代表队提名,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称号,并颁发证书(评选办法及推荐表见附件3)。
(十三)对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有责任心的裁判员,由裁判组和代表队推荐,经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专家组确认,授予最佳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证书。
(十四)凡报名参加大赛的代表队人员,均发给大赛纪念品及免费游绍兴相关景点特权(免费景点祥见清单)。
十二、相关费用:
(一)报名费:所有代表队(含武术之乡展演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报名人员(含领队、教练、随队人员)均须缴纳报名费,每位人民币200元。凭2014年及以后年份注册有效的中国武术协会个人会员可享受优惠,每位人民币100元(凭有效注册的会员证复印件方可享受优惠;2013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的会员证须续注册,6月15日24点前提供有效,之后再提供不再减免)。凡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也可享受优惠,报名费每位100元。
凡报名运动员人(不含教练、领队)数达10人(含)以上的团队,可免任何1人的报名费;运动员达20人(含)以上,可免2人报名费;以此类推。
(二)参赛项目费:
1.单练、双人练、对练(对抗)项目:每位每项人民币100元。
2.集体项目(含团体综艺表演项目):每位每项人民币50元。
3. 武术之乡展演:此项目免项目费。
4.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根据单练、对练、集体项目收费。
(三)委托保险费:委托大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选手,保险服务费人民币20元(请在报名表“委托保险”栏内打“√”)。
(四)随队裁判员会务费:符合规定可报随队裁判1人的代表队,经审核确定的裁判员,每位自交部分会务费人民币600元(食宿均由大会统一安排),路费自理,其它不足部分全部由大会补贴。
(五)特:参赛运动员在7月13日-7月16日期间凭运动员证免费游玩绍兴相关景点(可免费景点名单详见清单)。
十三、报名、报到:
(一)本次比赛报名一律在浙江省武术协会网站(http://www.zjws.net)上“第十三届浙江国际传统绍兴市武术协会报名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络注册报名,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报名,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24时,本次比赛参赛人数限定为4000人,满4000人后报名系统将提前自动关闭。
(二)网上报名截止日后2天内将①代表队报名费用统计表(报名系统直接打印并核对,加盖印章或签名)、②运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任选其中之一则可,提供有效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者,还可享受报名费的优惠价)、③《责任声明书》(附件2)、④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和委托保险费的汇款单据复印件(也可以微信发送图片后,此项可以不复印)⑤“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复印件(自己办理保险者必须交,委托大赛保险者免交)、⑥《健康证明》(60周岁及以上年龄选手须上交)一并快递邮寄至组委会,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三)更改报名内容的处理
1.网上报名后,在报名截止日前各参赛队均可自行修改报名内容。
2.报名表报出后,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动内容,务必在2018年6月20日以前递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每更改一项内容(包括项目号、套路名称、姓名、性别、年龄组别等)手续费为人民币100元(以传真形式递交“更改申请”和“手续费汇款凭单复印件”的时间为准,传真:0571-56002230)。2018年6月20日24时后不受理更改申请。
(四)退赛的处理:2018年6月22日24时以前,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凭书面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组委会可将参赛项目费、委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款退还(报名费除外)。但此日期后因故不能参赛者,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五)赛前7天左右官方网站和微信网站将公布竞赛日程及竞赛项目比赛顺序,请各参赛代表队关注网上信息,网址:http://www.zjws.net;微信公众号:zjws8888
(六)各代表队最佳运动队、最佳领队、最佳教练员和最佳运动员提名推荐表最迟须在7月15日以前寄交到大赛组委会,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各参赛队可派代表于2018年7月13日9:00至17:00到绍兴市奥体中心报到;领取参赛证件、选手比赛号码布、秩序册、纪念品;并了解检录处、竞赛入口、竞赛场地、领奖处位置。报到时须出示领队或教练身份证。
(八)各代表队食宿不作统一安排,由运动队自行联系解决。也可选择由大会协助安排住宿,凡要求由大会安排住宿的代表队须提前20天(2018年6月25日24点前)与会务组联系(联系电话:0571-56002233,13735838376,传真:0571-56002230 联系人:miss雷)。并预缴住宿费。凡已委托会务组订房的代表队,如因故提出退房者,均应承担50%的房费损失。
比赛中用餐,由组委会协助联系快餐公司提供大赛期间的快餐供应,凡需要订购快餐的代表队,可在报到时直接购买餐券。本次比赛当天不再售票(特别提醒)。
(九)赛前是否举行“组委会联席会议”,关注通知。有关比赛的重要信息,将通过浙江省武术协会官方网站、和秩序册中的《参赛须知》予以公布,望参赛代表队和选手随时关注,准时参赛。
(十)为使报名报项准确无误,组委会接到各队报名表后将随时与各队沟通,核对报名表内容。希望各队报名时详细填写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手机、微信号和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也希望将运动员的QQ号、微信号、手机号填上,以便使大赛相关信息直接通知选手本人,领队和教练需加戴崇高、方志成、miss雷微信,以便及时接收通知。
(十一)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于2018年7月12日下午17:00前报到,具体见裁判通知单。
(十二)报名材料发往地址和联系方法:
单位:杭州小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99号2号楼1003室
邮编:310015
电子邮箱:chinaxiaokangzj@qq.com
传真:0571-56002230
赛事联系人:戴崇高13738005599(报名缴费)
方志成18655900328(赛场咨询)
Miss雷13735838376(其他咨询)
(手机号同时也是微信号,领队、教练必须添加,方便沟通,大部分通知通过微信群发)
电话:0571-56002233-815,
网址:http://www.zjws.net或http://浙江武术.cn
微信公众号:zjws8888
赛事咨询联系人:郑同军
电话:13588195767
(十三)报名费、参赛项目费、委托保险费或住宿预付款汇款方式(任选一种):
1、支付宝\微信转账:
2.从银行汇款请按下面地址填写:
单位:杭州小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行:杭州联合银行上塘支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账号:2010 0012 0987 139
(款汇出后请发短信至手机13738005599核实,联系人:戴崇高)
3.从邮局汇款请按下面地址填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99号2号楼1003室(邮编:310015)
收款人:杭州小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或戴崇高)
十四、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赛人员经费(附件4)。
本规程中所列各项费用均属中国大陆地区参赛人员的费用。世界各国和港澳台地区结算费用和统计表见附件4。
十五、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裁判员由浙江省武术协会选派,另行通知。
十六、对大赛有赞助需求,可以联系组委会,联系人:阮莲翠13732201798
十七、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归浙江国际传统绍兴市武术协会组委会。
报名表(参考使用,实际报名通过网上报名并打印即可,无需单独填写报名表).doc
附件2 第十三届浙江国际传统绍兴市武术协会责任申明书.pdf
附件1、第十三届浙江国际传统绍兴市武术协会参赛项目报名编号.doc
附件4 境外代表队参加第十三届浙江国际传统绍兴市武术协会相关费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