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一、 什么是 无证无照经营 ?
「无照经营」▶经营者依法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无证经营」▶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二、 有哪些情况 不属于 无证无照经营?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下列两种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①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三、 无照 经营需要 承担什么责任 ?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无证 经营需要 承担什么责任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五、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场所的需要 承担什么责任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常见的 无证经营情形 包括哪些?
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食品生产经营,需要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同时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下面就一起来看看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经常出现的无证经营案例
➤从事食品经营但未办理许可证
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崇明糕的公司,只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负责人王某认为:“自己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营业了,不需要再办理许可证。”执法人员耐心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因此,生产经营崇明糕不仅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并且要取得许可。”该公司随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理。
➤超过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仍从事餐饮服务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家奶茶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然在经营。奶茶店老板委屈地说:“自己平时比较忙,没注意到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而且自己以前办理过许可,所以就没有及时延续。”执法人员告诉他:“一定要在许可证有效期之前及时延续,超过食品许可证有效期限从事餐饮服务也是无证经营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理。
➤擅自改变食品经营许可业态
执法人员对某公司食堂进行检查,在该单位的备餐间查见已改刀正在装盘供应的冷食咸鸡一盘,现场查阅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现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该公司食堂负责人不解地问:“我已经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为什么还说是无证经营?”执法人员对他说:“虽然公司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食堂供应咸鸡属于冷食类食品加工,已经超出了许可证范围,应当增加对应的许可才能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理。
实际上,除了生产经营食品需要取得许可,从事很多行业都要取得许可,下面我们列举一些其他常见的无证经营行为及处罚措施,帮助大家直观了解下▼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无证经营行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无证经营行为,由应急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原备案的业务
----总之“无证无照”经营后果很严重
“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电话:0745-8823139邮箱:1052684568@qq.com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